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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0-07-16| 发布委办局:区发改委|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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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创新驱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根据《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务员局、外汇局等部门就针对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区发改委 | 2020-07-16
参与委办局(1) 奖惩措施:(1)
  • 区发改委(1)

区发改委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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