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联合惩戒条目>> 联合奖惩条目详情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0-07-02| 发布委办局:区发改委|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分享到: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财政性资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就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区发改委 | 2020-07-02
参与委办局(1) 奖惩措施:(1)
  • 区发改委(1)

区发改委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