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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发布委办局:区发改委|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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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2.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3.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4.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5.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6.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7.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根据《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区发改委 | 2020-06-24
参与委办局(1) 奖惩措施:(1)
  • 区发改委(1)

区发改委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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