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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0-08-06| 发布委办局:区发改委|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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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等文件精神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外汇局、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区发改委 | 2020-08-06
参与委办局(1) 奖惩措施:(1)
  • 区发改委(1)

区发改委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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