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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鼓励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

发布时间:2021-09-26 | 来源:山东商报 | 专栏:失信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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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9号文件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将以医疗康养、文化旅游、家政服务、食品餐饮为重点,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主体围绕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降低门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享受便利等,创新守信激励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在国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出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后,编制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及时、客观、完整采集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做到“应归尽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要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并作为必要参考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做到“应查尽查”。 

  同时,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和惩戒,各级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约束和惩戒,坚决防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 

  《实施意见》明确,济南将全面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对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措施(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摸排,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以医疗康养、文化旅游、家政服务、食品餐饮为重点,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主体围绕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降低门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享受便利等,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共同推进多渠道、多元化的“信易+”信用便民惠企应用。 

  济南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在保障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的情况下,依法依规采集、归集个人信用信息。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个人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公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个人信息以及泄露、篡改、损毁、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程序运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规范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 

 

山东商报 |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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