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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丨旅游行业发展现状及信用风险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11 | 来源:和讯网 | 专栏:联合奖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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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旅游行业收入稳步提升,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总的来看,旅游行业信用状况较好,但仍有失信行为存在。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创新旅游行业交易模式、建立健全旅游行业信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方式来加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持行业稳定发展。

  2018年春节旅游对消费拉动力指数达76.50%,同比增加3.10%,呈上升趋势。旅游消费对餐饮、娱乐、住宿、购物四个行业的拉动力指数均在60.00%以上,较去年分别提高2.60%、4.90%、2.20%、4.50%。作为生活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

  一、旅游行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旅游业起步较晚,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经济萧条,居民收入较低,旅游业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政策。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最快和具有明显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之一。

  2017年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旅游+”概念被首次写入其中,文中提到,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提供多元的旅游形态,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等;2017年6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指出,示范区创建工作要实现“五个目标”,并起到相应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实现旅游治理规范化,二是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三是实现旅游供给品质化,四是实现旅游参与全民化,五是实现旅游效应最大化,最终成为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促协调、扩开放的典范;2017年9月6日,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指出,要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约行为,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一系列旅游发展政策,持续推动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从2006年至2015年的十年间,国内旅游收入总体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收入从2006年的6,229.70亿元上升到2015年的34,195.1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9.00% 。

  二、旅游行业的失信行为

  旅游业中存在着大量短期的、一次性的交易,交易的产品大多是事先无法感知的服务,这种特殊性使得旅游业信用缺失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发生。

  首先,虽然除了《旅游法》以外,我国还发布了一系列法规规范及标准,但整体来说立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另外目前旅游市场监管面广,旅游、工商、公安、城管、物价等相关部门职能交叉,行业监管较为困难,监管的法律体系也不完整。其次,旅游企业之间的失信行为较为普遍。组团社拖欠款项,接待社不按合同接待;旅行社与饭店、交通企业之间随意调整价格或单方面取消合约;饭店不按事先约定的标准提供产品;交通企业提供的交通工具以次充好等等。这些旅行企业之间的失信行为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更损害了游客的利益。另外,旅游企业失信于游客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旅游市场上辱骂、斗殴等暴力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游客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不满。尤其是在旅游旺季,出游人数多,旅游企业的接待能力有限,出现安排混乱、减少旅游项目、减少服务时间、“卖猪仔”、“货不对板”、花冤枉钱、购物安排增多、导游私拿回扣等现象时有发生。近几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我国旅游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有些旅游企业提出“零负团费”的方案来吸引客户,旅游欺诈行为难以避免。

  三、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

  首先,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新旅游监管机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不应该是一个过度干预的全能型政府,而应该不断创新管理思想与服务方式,实现统一标准化的监管服务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创新。政府还应完善包括《旅游法》在内的行业相关法律,明确各部门责任,提高旅游行业执法水平,着力解决执法难、执法软问题,形成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为旅游市场提供更丰富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其次,建立健全旅游行业信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旅游行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这些服务活动的开展多数情况下需其它企业的配合和支持,具有很强的合作性和流动性,因此需要建立一个覆盖整个旅游行业的信用体系,包括:建立旅游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培育专门的旅游企业信用评估机构,构建“失信名单”等惩罚措施。在行业自律方面,应加强对旅游企业准入和资质审查、管理工作,加强整顿和规范行业市场工作,制定相应的行业规章规范,组织内部培训工作。

  最后,创新旅游行业交易模式。例如,在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可以推出 “担保交易+行业维权”的交易理念,即游客在相应网站上下单购买旅游产品,通过付款中介与旅游网站签订电子合同。行程结束之前,旅游款项只是作为担保资金被付款中介暂时“冻结”,旅行结束后,若消费者对此交易没有异议,旅游商家才能收到这笔款项。这样“先玩后付”的旅游创新理念易于被接受也易于推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内旅游业信用建设的发展。

 

和讯网 |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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