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辰政发〔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2015年11月23日印发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北辰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辰政发〔2015〕30号文件),请予以执行。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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