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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 来源:北辰政务网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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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辰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市政府下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7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摸底,分类排查。对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2.重点整治,压茬推进。本次整治重点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各镇、街应先行对此类房屋开展整治。在重点整治基础上,有序压茬推进全面排查和全面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3.属地管理,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政府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督促主体责任人进行整治。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对产权人(使用人)使用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

4.固本强基,健全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有关规定,及时总结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举一反三,建立完善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切实保障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区农村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排查(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软弱地基上的房屋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

(二)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整治时限等。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区、镇(街)、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清单。

(三)全面整治(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类别整治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应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明确安全管理和巡查责任,对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人员、资金和场所,切实避免因房屋坍塌导致人员伤亡。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领导小组)。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委为牵头单位,区民族宗教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工作经费落实等工作,组织镇、街、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统筹安排镇、村工作经费,做好辖区内农村房屋摸底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及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各镇、街按照方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月月底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协调机制办公室。

(三)加强综合保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领导小组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应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北辰政务网 |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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