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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4-02-20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失信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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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2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提醒告诫书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此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实守信经营。公开透明,规范明码标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特色节日食品经营一条街、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中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化的,及时更换标价签、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餐饮、住宿、停车、洗车、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收费;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诚实守信,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竞争有序,规范促销行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地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合理定价,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提醒告诫书要求,海口市各行业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提醒告诫书表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2月7日起,该局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信用中国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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