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新闻详情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3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政策法规
分享到: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川医保规〔2022〕10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就《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是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对医保基金使用信用管理进行了制度化安排,提出“要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2019年、2020年,我省部分市(州)开展了国家级、省级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借鉴经验、形成了可复制模式。

  二、《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涵盖基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两定医药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参保人等主要信用主体。创新设置了信用档案、信用监控预警等章节内容,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二章五十六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信用主体、省市两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权责界限。

  (二)信用档案。主要明确了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及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

  (三)信用承诺。主要明确了信用承诺的概念及信用承诺的应用。

  (四)信用信息归集。主要明确了信用信息及信用信息归集的概念;信用信息归集的主要工作内容。

  (五)信用评价。主要明确了信用评价的主体范围和周期;信用评价结果分级。

  (六)信用监控与预警。主要明确了建立常态化信用监控制度及省级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信用监控的方式。

  (七)信用信息披露与权益保障。主要明确了信用信息披露的相关权益保障;严禁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的范围;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渠道。

  (八)信用评价结果管理应用。主要明确不同信用主体不同信用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关联应用。

  (九)异议处理。主要明确了提出异议处理的情形;异议处理按照“谁出具评价结果,谁处理异议”的原则,明确了省级、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异议处理的权责界限;异议处理程序。

  (十)信用修复。主要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概念、原则;失信信息范围;信用修复程序及信用修复提供的相关材料;信用修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

  (十一)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医疗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使用信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义务。

  (十二)附则。办法实施时间等其他事项。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涉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相关文书样式作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制度规章、服务协议等多个层次,针对信用主体在基金使用各个环节中涉及的违规监管结果及违规处罚结果指向的信用风险点进行指标设计。指标及权重具有动态调整空间。相关文书样式为异议信息处理申请、信用修复处理结果反馈、信用修复申请、不予信用修复告知、信用修复确认等。

信用中国 | 2022-06-23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