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 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印发《厦门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港航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高水平推进厦门港航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
修订完善形成“升级版”办法
据介绍,《管理办法》是在原有《厦门港航生产经营人“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港航实际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修订完善后形成的“升级版”,其中包含总则、信用信息记录及信用档案的建立、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结果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附则等6个章节,共计29项条款。
《管理办法》明确信用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并要求港航生产经营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在信用评价范围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港航生产经营人是指在厦门港口管理局所管辖区域内的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及船舶港口服务经营人、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具有经营资质的水运工程建设经营人。
经营人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
信用等级是衡量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管理办法》指出,经营人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分为AA级(守信优秀)、A级(守信良好)、B级(守信一般)、C级(一般失信)和D级(严重失信)五种评定结果,信用等级为AA级的经营人将被纳入港航守信示范企业名单,A级、B级经营人被纳入常规管理名单,C级经营人被纳入日常监测对象名单,D级经营人则会被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是对相关经营人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比如,AA级经营人将享受“守信激励”,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在实施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财政资金扶持等各类配套政策中可被列为优先对象,在社会经济活动、融资授信等方面也享有更多优惠和便利。
此外,该局针对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经营人,在日常监管中除进行常规双随机抽查外,还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整改;针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经营人,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这也就意味着,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将成为港航信用管理的有力抓手,对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引导有关经营人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等具有积极作用。今后该局将持续拓展港航信用体系建设的广度深度,真正让信用管理成为厦门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加分项,为港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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