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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邢台市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16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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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邢台市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建立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企业名录、完善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统一评价标准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和结果共享、实施信用监管、保障措施七大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明确各项目标时间节点。

  二是建立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企业名录。要求市县两级分别制定分级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评价企业名录,并对清单和目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三是完善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包括明确评价信息内容、完善信息来源渠道、分级归集共享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和异议处理机制。

  四是统一评价标准体系。按照省文件要求,将企业按照失信行为,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明确各个等级的内涵。

  五是开展信用评价和结果共享。明确各级要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开展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共享至监管部门,同时要根据信用信息变化,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持续提升评价精准性。

  六是实施信用监管。包括行业内部规范、强化属地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领域严管,严防安全风险;创新监管方式,管理服务相结合;科学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反馈机制,统筹协调落实等。

  七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指导培训、大力宣传引导等。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通过开展企业信用分级评价,将全市企业信用状况按照四级进行分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加快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环境。

信用中国 |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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