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制定政府部门诚信行为准则
河北省沧州示日前率先在全省推出《沧州市政府部门诚信行为准则》,促进“知信、守信、用信”机关建设,打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建强诚信队伍。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用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履职考核、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在惩戒撤销或惩戒期满自动修复。
保持勤政高效。优化行政流程,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服务效能;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维护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拓展政务用信。按照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归集任务清单,主动做好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及时、准确、全量记录各类主体信用行为;积极推动本机关符合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纳入应用清单,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杜绝信用措施泛化、滥用;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对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主体在行业自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依法查询和应用信用信息,关注、珍惜自身信用。
弘扬诚信文化。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构建诚信宣传阵地,塑造机关诚信形象;选树诚信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开设“诚信大讲堂”,解读政策、分享成果、交流心得,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
此外,《准则》还就依法行政、公开政务信息、履行承诺约定、接受广泛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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