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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理机构被列入专项整治和检查范围

发布时间:2024-02-02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失信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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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要求对全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其中,专项整治内容涉及代理机构。

  本次重点整治内容涉及代理机构的包括: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本次对代理机构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问题,如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共分为6个阶段: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其中,在筛选名单阶段,市财政部门会同各区财政部门结合新收到或正在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结合2024年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抽取代理本市和区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40家作为检查对象。尚未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地区,应将集中采购机构一并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可结合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要求予以调整。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在开展自查阶段,财政部门向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以及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在开展书面审查阶段,财政部门按照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在开展现场检查阶段,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在处理处罚阶段,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处理处罚结果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市财政部门汇总全市处理处罚信息和典型案例。

  在汇总报告阶段,各区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相关报告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上述工作拟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信用中国 |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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