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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首个设区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2024-02-02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联合奖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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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起,《镇江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全覆盖的制度保障。这也是首个设区市交通部门出台的信用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镇江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养护、地方铁路建设、道路水路运输以及港口经营等相关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状况认定、信用激励和约束、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

  《办法》明确了信用承诺的8种类型,包括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检查替代型和其他型。《办法》规定将信用主体践诺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明确交通运输行业实行统一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信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用AA、A、B、C、D表示,信用主体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D级;信用主体在评价周期内,被省内其他行业部门或者外省交通运输行业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信用中国”上公布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得高于A级。

  《办法》规定,将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作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好的信用主体,以自我管理为主,可以实行一定时期内免于检查;对信用状况较好或者较差的信用主体,应当合理降低或者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对信用状况差的信用主体,动态调整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信用修复的情形及开展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修复方式。规定信用主体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公布满3个月、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布满6个月,且公布期内未再发生同类以上失信行为的,可以向公共信用管理部门或者认定部门提出修复申请,由公共信用管理部门或者认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公示失信信息。

  为进一步加快《办法》落地见效,日前,交通部门还出台《镇江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易+”应用场景实施方案(第一批)》,拟深入推进“信易+驾培”“信易+过闸服务”“信易行”“信用+建设”“信易批”等首批5个“信易+”应用场景,发挥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信易+”守信激励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计划处处长薛彦卿介绍,交通运输部门将积极开展《办法》的宣贯工作,加快配套政策制度制定实施,进一步完善镇江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以《办法》相关要求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拓展信用监管与服务应用场景,争取出台第二批、第三批应用场景实施方案,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水平,为交通强国信用交通专项试点提供更多先行经验。

信用中国 |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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