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税务局《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月活动情况
为加强《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贯彻,营造“以诚润津,以信兴城”的良好信用环境,响应诚信办关于开展《条例》实施三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区局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月活动。
宣传月活动中,区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途径,持续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播放、转载了《津曲说信》系列视频以及《一图读懂--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信用动态等相关图文,积极营造“诚信为本,守信受益”的良好社会文明风尚。
自《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区税务局聚焦信用建设服务“十项行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局积极配合北辰区公共信用信息报送工作,2022年提供相关公共信息8836609条。2022年、2023年积极推荐辖区企业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报送诚信企业案例。区局将诚信宣传融入到纳税人培训中,在各税务所历次新办纳税人学堂上讲解信用评价相关规范。同时,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区局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相关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直接判为D级纳税信用级别,并严格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措施。
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9日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