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诚信建设万里行 >> 北辰在行动 >> 新闻详情

区税务局《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月活动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30 | 来源:北辰区税务局 | 专栏:诚信建设万里行
分享到:

为加强《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贯彻,营造“以诚润津,以信兴城”的良好信用环境,响应诚信办关于开展《条例》实施三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区局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月活动。

宣传月活动中,区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途径,持续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播放、转载了《津曲说信》系列视频以及《一图读懂--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信用动态等相关图文,积极营造“诚信为本,守信受益”的良好社会文明风尚。

自《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区税务局聚焦信用建设服务“十项行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局积极配合北辰区公共信用信息报送工作,2022年提供相关公共信息8836609条。2022年、2023年积极推荐辖区企业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报送诚信企业案例。区局将诚信宣传融入到纳税人培训中,在各税务所历次新办纳税人学堂上讲解信用评价相关规范。同时,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区局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相关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直接判为D级纳税信用级别,并严格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措施。

                            

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9日

北辰区税务局 | 2024-01-30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