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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发布时间:2023-11-20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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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4年1月1日起试行。

  据了解,为促进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10月2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制发了《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将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与信用等级挂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倒逼监测行为在法律和标准规范框架内执行,达到推动社会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的目的。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贾良清介绍,该《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总则、工作机制、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评价程序、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应用、附则等7个部分,明确了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评价指标设置基础得分项、加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信用等级设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用优、良、中、差予以区分,明确对因存在严重失信情形被判定为D级的社会监测机构六个月内不得申请信用等级调整。《办法》采用年度集中评价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模式。

  同时,《办法》突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购买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应优先选择信用好的社会监测机构。同时鼓励排污单位选择信用好的社会监测机构提供自行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信用等级评价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信用中国 |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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