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针对气象行政检查工作开展分级分类信用监管
为深入优化气象行政检查,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推进分级分类信用信息应用,逐步实现联合惩戒,深圳市气象局制定印发了《深圳市气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用)》(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七类行政检查对象,包括违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中的学校等。
行政检查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部门自主行政检查,抽查比例根据实际设置上限;二是部门专项行政检查,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三是部门联合行政检查,检查事项是来源于部门自主行政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中可以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的事项。
《细则》指出将各监管对象的行政检查抽查分级分为AAA级、AA级、A级。根据行政检查的分级分类,主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手段,推进企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应用。监管信息在深圳市气象局官网公示,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动态更新,同步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