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信用宁波建设让守信者得实惠
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去年12月23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宁波市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意味着,宁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哪些行为会被记入信用档案?个人信用能恢复么?
守信有什么激励?失信有怎样的惩戒?
《条例》会为“信用宁波”带来什么?
……
日前,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新闻发布会,解答了这些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
《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从何而来?
自2002年提出“信用宁波”建设要求以来,宁波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平台搭建、奖惩机制构建、主体权益保护、信用市场培育及信用环境营造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批有宁波辨识度的典型做法并逐渐在全国推广:
海上运输、家政服务、纳税服务等3个领域信用承诺案例荣获全国优秀或特色案例;
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入驻60余家金融机构,推出300余项信贷产品,帮助2.6万家企业实现授信融资,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900亿元,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燃眉之急”;
2022年全市共处理欠薪纠纷18776件,为3.34万人追回工资报酬5.3亿元;
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信息近13亿条,为1100万自然人、138万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信用档案,提供信用查询、异议、修复服务2500余万次,荣获全国“信用示范平台”称号。
……
但是,在宁波社会信用建设实践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制度依据不够充分、失信治理效果不够显著、主体权益保护有待完善、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破解。于是,《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的出台,将为宁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将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让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得惩戒
以往,对守信主体可以采取哪些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如何实施惩戒,缺少系统梳理。因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完善,可以说是此次立法的亮点和重点内容之一。
在守信激励方面,《条例》规定:
公共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资质等级评定、财政资金和项目支持、评奖评优等方面,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采取激励措施。
鼓励市场主体在进行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经济活动中参考使用信用信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采取给予优惠或者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
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在融资授信、费率利率、贷款偿还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
在失信惩戒方面,《条例》规定:
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本市对信用主体的失信惩戒适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省、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制定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应当依据本市的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列明惩戒措施内容、适用情形、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等内容。
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应当限定在下列范围内:
(一)进行约谈告诫;
(二)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限制其享受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级;
(四)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规定增加监管频次;
(五)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选优评先活动;
(六)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当然,失信惩戒并不等于“一刀切”和“一竿子打死”。
失信惩戒固然重要,但如何防止失信惩戒措施的滥用,也同样重要。
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轻微失信行为从宽认定的建议,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还创设了轻微失信行为豁免制度,规定“对受自然灾害或者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不能履行义务的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的违法违约行为,应当遵循宽容、审慎的原则认定、记录。”
《条例》还对信用修复作出了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具有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可以向信用信息认定单位、市信用工作机构提出修复申请。符合国家、省、市信用修复有关规定的,由信用信息认定单位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市信用工作机构将根据信用修复决定删除失信信息或者对修复情况予以标注。
让“信用”融入城市发展血脉
有信者,行天下。从“宁波帮”到新甬商,“信用”二字一直以来都是宁波人行走的金名片。
过去,诚信经营可能更多来自商人道德层面的自律。但新时代,这远远不够,需要为其套上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枷锁”。
对于什么应当为,什么不可为,《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这部法规立下了“规矩”;对于守信有什么激励?失信有怎样的惩戒?法规也一一明确。
信用宁波建设,正让守信者在方方面面得到实惠。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聚和物流有限公司曾分别作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向宁波海事局递交了“浙银聚和2”轮船舶所有权、电台执照、国籍、配员、光船租赁登记等多项申请。
按照常规流程,需办理七大类30余项证书,且环环相扣,耗时至少1个月以上。“当时公司收到该轮在3日内的电煤运输订单,船期非常紧迫,能否尽快办理包括营运证在内的所有证书,关系到订单能否顺利完成,对当时疫情防控期间的电煤运输保通保畅关系重大。”宁波聚和物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接到申请后,宁波海事局高度重视,在核实了公司为A级信用航运企业后,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启动“一船多证一次通办”政务服务机制,协同交通、船检、银保监等相关部门,仅用一天时间,办理了所有船舶证书,高效解决了企业的“急难愁盼”。
诚者,信也;信者,诚也。当前,宁波海事、交通等部门对A级信用航运企业启动“一船多证一次通办”政务服务机制,在前置证件尚在办理的情况下“容缺办理”。目前,该机制已惠及559艘船舶,帮助企业节约成本近50亿元。
“加快宁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共同富裕先行市的重要支撑。”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守信企业,政府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可大大简化流程,方便了企业也提高政府效能。
《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不仅是筑牢信用应用的底线,也给信用主体注入强心剂,更给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城市蓬勃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现如今,信用正深深融入宁波这座城市的发展血脉,成为推动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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