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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辰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 来源:微北辰 | 专栏: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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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辰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区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北辰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月15日

 

北辰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诚信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市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与先进省市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组织协调力度不够,联合奖惩机制进展缓慢,信息归集意识不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缓慢,行业领域信用建设滞后,整体信用工作基础薄弱。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对标先进,奋起直追,全面加快我区诚信建设,根据《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结合北辰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天津市城市战略定位,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构建信用新型监管机制为重点,以行业和区域信用建设为支撑,以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营商环境为目标,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协调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共建共用共享的新格局。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落实国家和市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维护信用信息安全,构建诚信北辰法治基础。

智慧推进,纵横贯通。坚持“互联网+”思维,构建互联互通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合力推进态势。

强化应用,注重实效。推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在行政管理、行业建设等方面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三)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动员全区力量,全面加强诚信建设。力争经过2至3年的努力,我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行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高,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诚信价值感知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诚实守信、重信守诺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到2021年,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全面建成功能完备的信用信息系统,全区信用信息归集量突破两千万条,完成市下达指标,信用工作考核指标监测位居全市前列。

二、加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

1.完善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系统。按照国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工程标准要求和“建设、管理、应用”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北辰区政务资源共享交换系统,逐步完善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网站功能。按照信用建设服务行业监管要求,升级改造重点行业现有业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日常监管流程。到2020年底,实现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2.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基于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在日常监管、公共服务以及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等工作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相关主体信用行为,对诚实守信和违法失信行为建档留痕,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自然人信用档案。有序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低于0.01%。(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全面归集信用信息。及时调整、动态更新区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估通报机制,及时、全量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到2020年底,归集信用信息一千万条,到2021年底,归集信用信息两千万条,完成市下达指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会同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4.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充分归集、整理相关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开展对本行业内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模型,提升信用评价水平。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行业内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级分类,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比例和频次。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

5.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将国家、天津市开展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部门监管的重要参考,探索开展我区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对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由行业监管部门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6.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场景。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建立完善信用报告应用目录清单,明确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专项资金安排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及发挥的作用。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7.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信易批”,推动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审批,明确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依托信用中国(天津北辰)网站公开信用承诺书,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目前我区信用网站已开通信用承诺专栏,市场主体可在线公开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8.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天津北辰)网站自愿注册,提交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承诺,并授权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自愿注册的信用信息经验证后,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推进联合奖惩工作

9.健全“红黑名单”认定机制。各部门要依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和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按照“谁认定、谁发布”的原则,完善“红名单”“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严格“红黑名单”认定、告知和异议处理程序,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行为。各部门形成的“红黑名单”应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

10.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梳理国家、市层面已签署的备忘录所涉及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推动各行业领域落实联合奖惩措施。依托行政机关联合监管系统实施联合奖惩,实现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跟踪监测、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协同联动功能,做到“应惩必惩、奖惩到位”,并将联合奖惩案例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

11.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退出。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至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2.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应急管理、养老托幼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实施严格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归集至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的失信主体,依法追究失信责任,并予以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法院、区工信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等相关部门)

14.建立健全信用异议、修复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依据《天津市失信修复管理办法》,坚持“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明确信用修复条件,规范信用修复流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开展失信修复培训、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报告。修复完成后,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该失信记录公示,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

五、加快行业及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5.支持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引导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示机制,建立健全会员准入与退出信用审核制度、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信用风险提示、信用预警监测、信用培训等工作。加大对诚信典型“红名单”会员及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为其市场宣传、业务拓展、职业发展等提供支持;对失信会员及从业人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劝退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16.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对安全生产、人力社保、商贸流通、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工程建设、生态环保、医疗卫生、科技、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统计、金融、税务、体育、文化旅游、家政养老、住房保障等行业和领域,健全完善主动信用承诺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金融局、北辰海关等各有关部门)

17.集中整治违法失信行为。加快推进涉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和电信网络诈骗等19个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构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减少失信事件发生和黑名单数量。针对重大失信案件,开展失信事件核查,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北辰分局、区法院、区运管局、区工信局、等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18.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推动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承诺制,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加强纳税人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六、推动政务诚信及司法公信建设

19.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将“双公示”“红黑名单”、信用监管等信息列入公开事项,并及时向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推送。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20.持续开展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各级人民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督促各部门对涉政府失信拒执,扶贫脱贫失信问题,欠薪、欠债等问题进行治理。(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会同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21.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而受到开除以下处分的,其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等会同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22.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政府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开展诚信街道、诚信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23.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应用,及时记录和公开招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府应依法依规履行承诺,并加强对社会资本方履约能力全过程动态监管,防止因社会资本方超出自身能力过度投资、过度举债,或因公司股权、管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24.推动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针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等不同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推进审判信息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建设覆盖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各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公共安全领域执法公开,完善重要和热点案件新闻发布制度,推进违法犯罪记录纳入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健全全区公安、司法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北辰分局、区司法局等)

七、加强个人诚信建设

25.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在电信、金融账户、互联网、邮寄递送等领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公安北辰分局、区金融局、区工信局等部门)

26.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人群为重点建立诚信档案,完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等机制,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文旅局等相关部门)

27.探索建立诚信积分评价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归集的各类数据,从基本信息、遵纪守法、商业行为、社会行为等维度,对城市居民开展评价,探索开发市民诚信分。对诚信分优良的个人,在公共服务、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便利服务。鼓励社会机构对诚信分优良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

八、探索信用应用创新

28.大力推动“信易贷”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增加信用贷款比例,开展“信易贷”。鼓励金融机构和信用机构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大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29.积极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健全政府部门与公共服务单位、产业园区、社会机构等的协同机制,开展信易批、信易游、信易行、信易租、信易医、信易阅等系列“信易+”应用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应用,充分释放信用价值,让守信者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运管局、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30.推行信用 APP 应用。推动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以移动终端和新媒体为载体,促进信用信息的开发应用。鼓励在交通、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及导游、律师等关键人群开发信用 APP 应用,提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行政处罚、监督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完善投诉举报和社会评价等功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运管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31.开展信用创建工作。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标准,结合创文、创卫等国字号创建活动开展诚信建设。探索设立信用产业园或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基地。(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32.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诚信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率先与较成熟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参与我区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33.推进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建设。按照全市统一守信激励政策体系、信用标准化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探索开展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

九、强化诚信建设保障

34.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充实工作力量,分解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5.完善顶层设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及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应用、信息安全、权益保护等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与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会同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6.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对各部门、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组织部)

37.加强资金支持。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联合奖惩、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信易+”应用、信用评价、信用产业发展、信用人才培养、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38.做好诚信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深入宣传百姓身边的诚信典型和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选树诚信典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加强青少年、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让群众知信、用信、守信,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

微北辰 |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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