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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贸易“滨海模式”初见成效 支持实体经济开展新型贸易业态

发布时间:2022-08-29 | 来源:天津政务网 | 专栏: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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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支持实体经济开展离岸贸易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天津港保税区召开。会上,介绍了天津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业务开展情况,并对《意见》进行发布和解读。《意见》旨在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因业务需要,开展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业态,不断完善跨境结算功能和有效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

为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今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会同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在天津港保税区企业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召开离岸贸易业务现场推动会。会议确立了“外汇管理部门+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离岸贸易实施企业”,以现场指导会形式,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开展新型贸易业态的“滨海模式”。当月,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即在“滨海模式”下,经中国银行保税区分行,完成首单离岸贸易结算。至此,离岸贸易“滨海模式”成为我国继“上海模式”和“苏州模式”后,由地方政府实践可行的第三种有效模式,并在滨海新区其他功能区复制推广。截至目前,该政策已覆盖大宗商品交易、海外工程承包等多个业务场景。

为进一步指导更多企业和银行按照“滨海模式”依法依规开展离岸贸易,天津港保税区在市金融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于近期制定出台了《意见》,重点支持天津港保税区内实体经济企业开展新型离岸贸易,并提出在自贸试验区框架下,由外汇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指导,组织开户银行和企业,就具体业务形成可行方案和纪要的“滨海模式”。同时,《意见》也支持商业银行以“黑名单”和单方终止业务等多种合法合规手段,对异常情况主动进行分类处理。

天津政务网 |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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