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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行政处罚背后的“执法温度” ──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清单》助市场主体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29 | 来源:天津政务网 | 专栏:信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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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对我们这种小规模的生产型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7月25日下午,接到武清区大孟庄市场监管所发来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华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汤兆军心里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他感慨,这多亏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清单》。

汤兆军口中的《清单》,是6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其列举了2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鼓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

天津华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武清区一家主营业务为化肥生产销售的企业,出于经营需要,近日委托第三方为其建立网站,对企业的化肥产品进行宣传。

“6月中旬,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这家企业在网站中,介绍‘EDTA-螯合铁’产品特性时使用了‘是目前治理植物缺铁症、黄叶病最为有效的专业产品’的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武清区大孟庄市场监管所办案人员王潇介绍。

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后,办案人员当即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真不知道自己竟然已经违了法,当天上午事情发生后,我立刻上网恶补了广告法,发现我们可能面临最少20万元的罚款,就加急把所有文案都筛了一遍,中午就都改完了。”汤兆军说,作为生产型企业,产品研发和升级是自己更在意的,却忽视了广告宣传要求。

“我们在执法中,未对现场经营用的电脑、电子设备等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实施查封或扣押,最大限度确保了企业正常经营。”王潇告诉记者,由于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适用《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所列情形。

更令汤兆军惊喜的是,由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这次的事,我们有过失,就算被罚也是无话可说的,但企业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确实遇到很多困难,市场监管部门的做法让我们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拿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汤兆军表示会引以为戒,合规经营。

天津政务网 |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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