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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菲依达世纪贴花印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0764322966D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辰应急罚﹝2024﹞4-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9
处罚机关: 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113MB15840791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113MB1584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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