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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黑名单”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发布时间:2021-04-02 | 来源:人民网 | 专栏: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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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开展以来,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严格落实惩戒措施,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发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使涉税违法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力促进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近期,“黑名单”制度的威力再度彰显,助力该局在案件查办中破解执行难题。 

  据了解,天津市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因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税款、列支企业所得税成本问题被处以补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总计2000余万元。第三稽查局将处理、处罚文件送达该企业后,该企业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缴税款,导致税款迟迟难以执行入库,第三稽查局根据有关规定将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将其税收违法信息传递给天津市公安局、财政局等30多个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与此同时,第三稽查局工作人员积极开展“黑名单”宣传工作,向企业发放税收违法“黑名单”宣传资料,对诚信纳税相关知识、“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的相关政策进行引导式解读,“多管齐下”让企业真正认识到了“黑名单”制度下“曝光 惩戒”的严重后果。 

  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后,该企业在申领发票、银行贷款、招投标等各个方面受阻。迫于联合惩戒压力,该公司迅速筹集、主动缴清欠款。税款缴清后,第三稽查局依法及时将企业撤出了黑名单,给企业改进经营的机会。该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幸好还能撤下来。违法失信真的得不偿失!今后我们企业一定不能心存侥幸,必须讲诚信、走正路,远离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抓手,增加了纳税人的违法成本,消除了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侥幸心理,有力促进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推行“黑名单”管理工作,引导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积极修复信用,刚柔并济推动税法遵从,减少税收行政成本,实现征纳双赢。

人民网 |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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