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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 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03 | 来源:网信北辰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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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

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33号)、《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3号)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探索创新信用场景应用,营造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信易+”工作的目的

推进“信易+”工作,是加快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守信激励力度,让更多社会主体享受信用红利,提升公众信用建设获得感的重要基础;是凝聚诚信力量,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围,引导形成“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良好氛围,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环节。

二、“信易+”工作的主要内涵

“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是依托北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将信用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处理、整合,记于信用主体名下,形成信用档案。在保护各类主体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可共享的信用信息向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商会协会、第三方机构共享开放,获取信用信息的有关单位可结合自身业务,运用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开发守信激励应用场景,使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更加容易获得各类便利优惠服务。

三、“信易+”工作的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共建共享。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推动各单位间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有效整合,促进互通共享。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扩展“信易+”应用场景,丰富“信易+”激励内容,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易+”应用体系。

2.应用创新,广泛用信。创新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努力实现信用信息应用全覆盖,着力在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的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民便企。

3.鼓励参与,激励服务。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对北辰区参与“信易+”守信激励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支持、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的激励措施,以实际举措鼓励区内各类服务主体参与其中。

4.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找准“信易+”工作切入点,落实、落细、落准诚信制度,以守信激励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回馈于民、反哺于民。出台的相关措施政策既可面向诚信企业、个体工商户、“红名单”市场主体,也可面向被认定的诚信个人、“红名单”个人;既可以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也可以面向某一特定群体。

四、“信易+”应用场景

1.“信易+”应用场景可以在旅游、购物、阅读、出行、医疗等方方面面,面向诚信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本人等群体。

2.“信易+”各激励主体除政策调整、荣誉取消,出现违法乱纪、失信败德等情况外,原则上终身享受相应的激励措施。国家及天津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增加激励措施、扩大激励范围、完善“信易+”应用方案。将激励主体逐步面向全体社会的守信成员、各类“红名单”群体。

五、建立“信易+”工作机制

1.建立“信易+”联合激励机制。依据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建立守信红名单,围绕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支持、评优评先激励等方面,创新多种与信用评价匹配的奖励激励措施。各相关单位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切实可行的守信激励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落实信用激励措施在本行业本领域的落地。

2.建立“信易+”合作机制。扩大“信易+”覆盖范围,定期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主体召开信用工作座谈会,加快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共同推进“信易+”在各个场景中的实施和落地,让“信易+”项目覆盖更多领域,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共融共享。

3.建立“信易+”试点示范机制。在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等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甄选设立开展“信易+”守信激励试点;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报告,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

4.建立“信易+”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北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创新信息共享方式,整合多方信息资源,依法应用各类主体信用信息,保障“信易+”系列的落地。

六、强化“信易+”工作保障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配合,规范有序、互相协调、运行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信易+”场景应用及守信激励中来。

2.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加强对“信易+”工作、诚信主体、诚信行为、激励措施等宣传引导。特别是在商务领域和社会领域,树立诚信典型,将“信易+”工作、诚信主体、激励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信用中国(天津北辰)”进行公示,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大力推介“信易+”系列项目。

3.加强督促评估。把开展守信激励创新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有效推动、落实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4.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对本领域“信易+”激励主体、“信易+”试点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动态调整。对因违法乱纪、失信败德等原因及其他因素撤销相关荣誉称号、退出“红名单”的激励主体及时报送至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取消其享有的“信易+”激励措施,对因违法乱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提供虚假激励措施的“信易+”试点单位取消试点资格,并将相关行为向社会公开。

 

 

 

 

 

网信北辰 |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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