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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 来源:北辰区政务网 | 专栏: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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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北辰政发〔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全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宜居美丽的新北辰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普查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镇(街、开发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北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高平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北辰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日常工作同志担任,区委宣传部、区民族宗教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外办、区台办、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北辰调查队、区武装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日常工作同志为成员。区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组成,并在必要时派驻普查办公室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北辰开发区要于3月底前完成本级普查机构设置工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强化各镇(街)内设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对人口普查的重要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普查机构要按照区普查办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域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充分发挥好基层网格员作用。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保证借调人员在原部门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 普查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享数据,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普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区政法部门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三)区委网信办:负责协助天津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天津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使用单位做好数据比对工作;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普查工作中的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四)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实施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五)公安北辰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基层派出所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提供全区户籍登记信息及实有人口登记信息;负责就普查登记信息对户籍登记记录开展清理整顿;负责提供长期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登记信息;负责提供具有本区户籍长期出境未归人员信息;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提供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负责提供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详细名单;配合做好建筑工地参与所在普查区域的相关登记工作;配合做好住房项目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

(八)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普查工作开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做好在医院居住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九)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提供管理范围内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配合做好有关在校学生等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提供殡葬火化相关行政记录;负责被救助人员的登记工作;负责将普查工作列入社区居委会任务,统筹社区工作者落实。

(十一)区人社局:负责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负责提供参加就业登记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

(十二)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区民族宗教委:负责协调少数民族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配合做好少数民族相关习俗的宣讲工作。

(十四)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和政府采购的协调保障工作。

(十五)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协调做好各村的普查工作。

(十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十七)区文旅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管理范围内宾馆等住宿业单位内的普查工作。

(十八)区外办:负责普查中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十九)区台办:负责普查中涉及台湾同胞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台湾同胞在北辰居住及就业的相关信息。

(二十)区工信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工业企业单位在北辰居住人员的普查工作。

(二十一)区商务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单位在北辰居住人员的普查工作。

(二十二)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负责将普查列入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配合普查员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二十三)国家统计局北辰调查队:负责提供住户调查相关信息资料;负责协调现有调查员做好普查工作。

(二十四)区武装部:负责协调做好营区内非现役人员以及现役人员家属的普查登记工作。

六、普查经费保障

在保证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别列入区、镇(街、开发区)两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其中:区普查办负责落实普查员一次性用品、业务培训、设备采购、普查员流量补贴等经费及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补贴。各镇街、开发区负责承担清查、普查两阶段临时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交通费、宣传费和相应设备的采购经费等。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必须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区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区委组织部、区纪检监察委。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鼓励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充分利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天津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广泛应用各部门行政记录,实现数据交叉比对。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结合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020年3月19日a

北辰区政务网 |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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