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 >> 本区政策法规 >> 新闻详情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办公室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辰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0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6 |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委办公室 | 专栏:政策法规
分享到: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办公室

津辰党办202016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办公室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辰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0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区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北辰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2020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办公室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6

北辰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2020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持续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坚定不移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开放形象”营商环境新理念,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为抓手,坚持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原则,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要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创建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新北辰。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1.落实“一制三化”改革2.0版。按照《天津市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要求,稳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和“一网通办”,实现审批流程“去粗存精”、“化繁为简”。构建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各镇街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的政务服务体系,发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延伸作用,推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级中心集中办理,实现“只进一扇门”。(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涉及的相关单位)

2.严格涉企收费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规定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行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3.优化纳税服务。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落实上级单位优化办税流程、拓宽办税渠道、简化涉税资料等相关措施,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市场主体办税事项和纳税时间。(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4.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个牵头单位。各阶段牵头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本阶段各单位严格按照“一口进件、阶段办理、牵头负责、并联审批、一口出件”的并联办理机制,进一步压缩全流程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方案,进一步简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既有建筑改造等项目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住建委、区人防办等相关单位)

5.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6.提高市场准入和退出便利化程度。优化企业准入服务,提高企业开办审批效率,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多单位之间的业务联办。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精简企业注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注销成本。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税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局联系相关银行)

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财政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8.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落实涉及市场主体的产业政策,依法公开,及时落实,并为市场主体提供解读、咨询服务。优化落实北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及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准招商引资,引进关联度大、带动性强、技术水平高的产业龙头项目和优质项目,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金融、高端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更多“雏鹰”“瞪羚”和“科技领军”企业,引导企业以自主研发、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机器换人等科技创新手段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合作交流办、区工信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二)持续优化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9.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促进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10.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建设完善信用中国(信用北辰)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加快行业及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协调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打造诚信守信北辰。(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11.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本区依法创办企业。盘活空置楼宇、老旧厂房等闲置资源,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完善孵化载体建设,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撑。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发挥知名企业及院所优势,实施重大前沿技术攻关计划,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获取一批核心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创新用工模式,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持企业用工稳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12.加强行业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商会等面向企业家开展政策法规、管理知识、科技创新等培训,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指导和推动商会加强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等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工商联;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13.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牵头单位:区金融局;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14.方便企业办理水电气暖信。协调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相关条件,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依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区工信局联络电力公司,区城管委联络燃气公司、供热公司,区水务局联络自来水公司)

(三)持续优化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5.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有关单位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应当建立随机抽查机制,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16.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17.全面夯实法治保障基础。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和检察工作,加大执行力度,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畅通民商事纠纷解决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纠纷。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配合做好破产工作,提高企业破产相关事项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公安北辰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1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19.规范应急管理措施。有关单位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四)持续优化生态宜居的人文环境

20.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在深入实施“海河英才”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保障措施,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实施“本地人才”培养工程,改革选才标准、用人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制定多渠道灵活就业、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就业形态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北辰分局、区卫健委、区科技局、区总工会等相关单位)

21.提升城区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依法治理不文明行为,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文明办、区融媒体中心依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2.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开放与包容度,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等深度融合,发展“文化+”新兴业态。加强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举办一定规模北辰特色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生活。加强大运河北辰段保护工作,实现传承和开发协调并进,展示北辰文旅魅力,营造尊重和鼓励创新、亲商安商富商的文化氛围。鼓励和支持开展教育、医疗、文化、艺术、体育等人文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整合和创新交流机制,支持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项目。鼓励专业化、国际化的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参与人文交流具体项目运作。(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合作交流办、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2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围绕“衣食住行,业教保医”“一老一小”等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根据我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置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托幼机构,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大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投入,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完善社区周边配套设施,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清洁、美丽的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城管委、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等相关单位)

24.努力推进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让北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产业,推进规划实施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等重点商业载体建设,继续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打造更多特色街区。(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25.建设宜居的现代化城区。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高标准建设“区、镇街、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中心,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米”,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完善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机制,加强土壤污染监测防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拓展清脏、治乱、拆违、增绿、立规整治成果,塑造城区品位。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建立垃圾和绿植废弃物循环处置系统。加大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力度,规范环境秩序。提高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牵头单位: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北辰分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26.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强智慧社区、智慧教育、智慧应急、智慧养老助残、城市智能网格管理、安全监管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建设,创造大众智能新生活。完善信息安全体系,构筑信息防护屏障,全面支撑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

(五)持续优化人人有责的监督环境

27.建立健全投诉查处机制。完善投诉举报通道,通过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政务一网通平台设立的营商环境投诉专席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督查室、区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28.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29.发挥第三方专业测评作用。组织我区相关单位配合全国、全市开展的第三方评测机构做好营商环境测评工作,对相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考核。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好营商环境测评工作,以评促改,形成合力,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三、组织保障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北辰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大问题。

总召集人:王宝雨  区委副书记、区长  

  人:庞    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办、编办、政务服务办、人防办、发改委、农业农村委、国资委、住建委、城管委、卫健委、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运管局、教育局、文旅局、民政局、残联、气象局、医保局、公安分局、法院、各镇街、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险北辰分中心、北辰海关、城东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办(区营商环境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务服务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区委督查室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营商主体责任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切实强化主体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将优化营商环境与主体责任工作同推进、同督办、同考核。

(二)细化工作责任目标

各单位要坚持“营商环境的指标就是改革创新的目标”,按照两个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和可操作办法,切实细化、量化目标任务,责成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到位。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正确处理公职人员与企业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按照“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政商交往原则,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四)强化制度监督保障

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投诉查处机制,对各单位、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我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营造

我区良好的营商环境舆论氛围。

 

天津市北辰区委办公室 | 2020-12-16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