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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6 |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文明办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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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北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辰文明委〔2018〕19

 

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各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室,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区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及有关事业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深入推进信用北辰、文明北辰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结合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为统领,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以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引导全区广大市民讲诚信、重承诺、遵道德、守法纪,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着力营造文明诚信社会环境,把诚信建设打造成为北辰城市名片,为我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宜居美丽新北辰提供强力信用支撑。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把培育诚信价值观念作为长期任务;坚持制度保障、规范约束,把推进征信系统全覆盖作为重要基础;坚持德法并举、刚柔相济,把道德教化与依法制裁作为有效手段;坚持政府有力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公民普遍响应,把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汇集于推进诚信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把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标志,力求在治理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上见实效,使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风尚日益形成,诚信行为自觉养成,诚信社会愈益健全。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1.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区发改委牵头,积极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尤其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测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

2.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区发改委牵头,促进单位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公开透明、可查可核。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二)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

1.大力培育诚信理念。加强诚信宣传,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行为准则,引导全区人民诚实做人、诚信做事。“两台一报”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引导人们践行诚信价值。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型宣传传媒平台作用,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设计制作公益广告,采取多种形式在公共场所大力刊播,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社区市民学校、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创作弘扬诚信的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2.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挖掘我区诚实守信的道德典范,加大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大力宣传老模范的感人事迹,及时宣传新模范的高尚行为;在全区推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人物和守信践诺的凡人善举,大力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的先进经验。通过评选道德模范、宣传北辰文明人、推举身边好人等方式,发现、挖掘、推广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事迹。

3.大力鞭挞失信行为。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和社会面道德监督。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诚信教育实践

1.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行规和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各类企业要制定职工文明行为规范,并将诚信作为最基本内容,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执照颁发、业务办理流程中,把守信履约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2.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诚信价值准则,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行为、诚信风尚的形成。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把公务员考录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高尚医德。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的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度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3.纳入学校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和专题法制教育。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纳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中。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理念,以人格魅力诚信执教。

4.深化普法教育。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人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要突出抓好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严格执法,促进各类管理主体把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

5.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体现到工作各环节。各行各业要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引导人们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生产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基础环节,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各个环节。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加强商德建设,构建诚信商业环境。窗口行业作为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单位,要以“人民满意”为核心,用礼貌热情的态度、高质高效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要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心、用得放心”。

(四)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

1.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各镇街、各单位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要把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各职能单位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导向。

2.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重点打击市场经营活动中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不法价格行为;要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要重点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要推进质检部门重点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要重点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要重点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要重点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防止电话诈骗行为;要重点落实银行卡实名制,防止金融方面的失信或违法行为。

3.建立诚信发布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列入“红名单”的守信者,相关单位要加大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形成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让守信者受到推崇、得到实惠。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相关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多种手段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4.完善诚信监督体系。各相关部门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新闻媒体要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单位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业务范围,细化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具体举措。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要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都调动发挥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运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建立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深入开展。

 

天津市北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天津市北辰区文明办 |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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