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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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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现就开展2019-2020年度“双公示”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数据的时间范国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评估对象分别为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及其辖内所有地级市。
二、积极创新评估方式
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双公示”工作开展线上评估。由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参照国家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辖区内所有地级市开展线上、线下评估。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本地第三方机构参与地方评估工作。
三、合理安排评估重点和工作进度
(一)各省对辖内地级市“双公示”工作开展评估。重点评估各地级市“双公示”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各地向“信用中国”网站上传信息数据数量和数据质量情況、各地落实信息“全覆盖、无遗漏”情况等。9月11日前,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完成辖内地级市“双公示”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对各省“双公示”工作开展评估。重点评估各省“双公示”工作数据迟报、漏报、瞒报问题、数据质量把控、信用修复效率和准确性等内容。8月21日前,各省被抽查部门提供2019年下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完整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台账电子版及承诺书。9月16日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完成对各省“双公示”评估工作。
(三)反馈核实初评结果。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向各省反馈评价数据、初评结果,由各省校对核实初评结果。9月23日前,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四、积极应用评价结果
(一)结果通报。通报各省评估结果,并对各省评价较好和教差的地级市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二)正向激励。对“双公示”评估成绩较好和进步快的省份,在开展地方信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一体化工作中,予以重点指导对接;在数据共享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异议申诉、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中,考虑适当简化程序。同时,对评估成绩较好和进步较快省份评估前3名地级市在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中予以适当加分。
(三)从严监管。对“双公示”评佔成绩较差和“迟报率”、“漏报率”、“瞒报率”较高的省份进行提醒谈话,在日常监管和下次“双公示”评估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频次,从严审核评估材料。同时,对评估成绩较差省份评估后3名地级市在城市信用状况监评价中予以适当减分。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认真做好“双公示”评估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评估过程管理,客观准确评估成效。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做好“双公示”评估支持和保障工作,及时查缺补漏,全面整改提升。
联系人:康东高     姚智轶
联系电话:010-68538370     010-68502227
邮箱: sic@cegn. gov. cn
 
 附件:1.各省“双公示”评估工作联系表
       2.2019-2020年度“双公示”工作国家评告指标

附件:
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双公示评估的通知.pdf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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